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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姊妹三人,两个姐姐和我老公。由于他们的父亲已经去世,他家的老房子是父亲的名字,前几年拆迁还原了一套房子,由于姊妹几人为了这个房子闹的不愉快,以至于这个房子到现在还在那里闲置着,他们的母亲还健在,自己以每月三百元的价格租住她大女儿的房子。现在老太太想回到他们现在还原的这套房子去住,因为房子现在还是毛坯,老太太就让她儿子一人给她的两个女儿各十万块钱,然后签字就把这个房屋的产权过户给儿子了(现在这个房屋价值40万)。老太太的两个女儿就不同意。现在是儿子要自己掏钱给老母亲装修,两个女儿也不允许。现在老母亲年龄大了,想回到自己的房子去住。请问她的女儿有权干涉儿子为老母亲的装修吗?等到老太太百年之后儿子该怎么去给他两个姐姐分房子呢?

拆迁补偿 2010-11-04 1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原来的房子,老头一半,老太太一半,如果拆迁还原不补差价,还是没人一半,不差价就不同了,现在房子基本上老头的一半由4个亲属平均继承,另一半由老太太所有,如果房子值40万,你老公的姐姐每人也就能分5万元,协商解决,不行起诉到法院
  • 你好,你母亲享有一半产权,另一半归你们四人平分。儿子可以给母亲装修。
  • 老太太对房子享有共有权,即对房产享有1/2的所有权,老头的另一半实际上有四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即老太太、三个子女均分房产的另一半,儿子可以起诉请求分割遗产。
  • 提前立好遗嘱 处分自己的财产 此外 儿子为母亲装修是尽孝道 他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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