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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3年3月8日入职,工作至今,昨天最后一天,之前刚入职的时候有有签过一年合同,之后再也没有签过合同。但是公司签好的合同都归公司管,公司不给,说要看可以的,去人事部看,但是合同是不给我们带出公司的,刚开始一年没有给我交社保,2014年5月开始给我交社保,之前的社保也没有给我补上,找人事一直推脱,本人是入职后3个月以后转正,转正后实际拿到手工资一般在7,8千左右,后来想想混口饭吃,当时没有辞职,心里已做好准备,之前的社保是不会给我补上了,昨天办理离职手续,劳动手册上给我写的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8月31劳动合同解除,本人是13年3月8入职的,我当时要求他们给我入职时间写正确,不能抹去我一年多的工作记录,人事说日期不给改,就是从给你交社保的日期开始写,当时我就醉了,请问我现在要求公司把我劳动手册日期更改为2013年3月8日入职~2015年8月31离职可以的吗?如果他一定要说劳动手册上的日期是给我交社保的时间,那我要求他把我从13年开始未缴的金全部给我补齐办的到吗?我想咨询一下。

其他 2016-01-12 0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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