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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为大陆居民,死亡时居籍为南京,生前在**银行香港中文大学分行留有存款及股票,金额在18万至50万港币之间,无密码,无遗嘱。请问上述遗产承办是否可以由其配偶单独前往香港办理?适用大陆法律还是香港法律?是否需要死者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出具相关手续?取得承办书后,其配偶是否可以直接凭承办书前往银行支取存款及处置股票?

其他 2015-09-06 1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涉及到国际公法适用。死者如果没有遗嘱,适用于当时的死亡住所在地(南京)或他的主要财产所在地。主要财产分动产还是不动产,如果是动产的话是在动产主要所在地,如果是不动产的话不动产所在地。香港那边需要什么资料让死者的第一顺序人准备就好。
  • 您好,适用香港的法律。建议死者家属联系该银行需要出具哪些书面材料后再办理。
  • 要先办理继承公证。
  • 应当是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香港的法律。 一般来说要先办理继承公证。
    【追问】不是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生前经常居住地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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