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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某房产公司签了购房协议,交了首付然后去房产公司指定的银行办理按揭。因为我是年过五十且是靠领丈夫的工伤抚恤金生活的,所以银行没批。没有贷款我无力付清全部房款,因此无法履行购房合同。三个月后房产公司通知我去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事搁置。半年后我江西老家邻居通知我说有律师函,内容是房产公司要起诉我,要求支付违约金。我当即赶到公司交涉,在我同意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客户经理让我过一周再去。结果一周后却收到正式的起诉书,要求我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合同签订到起诉的那天止跌滞纳金。我很不理解这个事情:1.我签合同就告知他们我全家都在杭州打工,老家已经没有亲属。而且我留的也是杭州联系电话,为什么他们不跟我沟通却把信寄到一个没人收到地方?2.在我愿意支付违约金的前提下,他们故意拖延时间不解决,载舟法律途径导致时间延长,再来收滞纳金?3.我的首付压在他们那里,应该是他们给我利息,怎么反倒要收滞纳金?

其他 2015-09-06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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