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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科海与北京灵风签订委托合同,由昆明科海委托北京灵风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北京灵风经考察发现重庆市的实力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重庆实力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北京灵风从重庆实力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北京灵风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重庆实力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昆明市五华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北京灵风付清全部款项。重庆实力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北京灵风在五华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昆明科海。由于彩电滞销,昆明科海一直拒付货款,致北京灵风一直无法向重庆实力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北京灵风向重庆实力披露了是受昆明科海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 问题: 1.重庆实力事先并不知晓北京灵风系受昆明科海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重庆实力能否要求昆明科海支付货款?为什么? 2.北京灵风与重庆实力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3.昆明科海多收的5台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4.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5.如重庆实力以北京灵风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重庆实力认为要求昆明科海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昆明科海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其他 2008-12-03 1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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