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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开了一家加工厂,今年依照国家法律,与工人签订用工合同,并为每个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我想了解到是雇员遭到意外伤害后,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外,雇主对雇员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等情况需要承担多少责任,需要赔偿多少,赔偿的标准依照的是哪些具体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谢谢解答

其他 2016-06-24 23: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意外伤害致残,同样要找导致伤害的人来赔偿。但雇主承担连带责任。按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进行赔偿。标准各地不同,可咨询当地律师。
  • 用工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InjuryInsurance)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  ③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1.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废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 谢谢解答,能不能提供相关的资料让我看看。 另外雇员因意外伤害而导致残疾,雇主需要赔偿么?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谢谢 ...
  • 除保险公司赔偿外,按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进行赔偿。雇员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死亡,要找导致雇员死亡的责任人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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