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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xxx律师陈xx打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本人是安徽芜湖县人,因与浙江张xx合作开办安徽芜湖县东方幼儿园,后发生矛盾,2月17日张及幼儿园法律顾问陈xx(张同学)公然在职工大会上对我的爱人揪住头发、拳打脚踢、将她打进医院,造成外伤性癫痫、外伤性精神障碍,法医鉴定为轻伤。目前检察院已经将张xx列为犯罪嫌疑人,准备提起公诉,但请问:陈xx与张xxx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若不构成,他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谢谢.能否有电话热线直接电话请教?注:陈xxx是杭州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号:111293120xxx

刑事辩护 2008-12-04 0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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