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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护士。今年6月12日零晨1点下班后男朋友骑电动车接我回家。回家途中大概10分钟左右,我从电动车上摔下。摔下后就失去知觉,送往医院时间是1点25分,经过检查后确诊为:右侧蛛网膜下腔出血。当晚就在我们医院进行了开颅手术。近期进行了补颅手术,现在康复很快,要求上班,医院却说怕我有后遗症和癫痫影响到工作,医院要讨论是否能在医院上班。从6月到现在每月工资按百分比扣除。两次手术的所有费用都是我自己出。我一开始并没有想找医院论我工伤,但现在医院却有领导说:我这样为什么不论工伤是因为那晚我和男朋友吵架,自己从电动车上跳下的。可我那晚并没有和我朋友吵架。请问这样算工伤吗?医院有权利不让我上班吗?

其他 2008-12-04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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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以先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再据认定结论主张相关的权利。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你所受伤害不是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缺乏法律依据。——洛阳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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