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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0年4月6号我爸爸在一厂里上班当搬运工,在下午两三点钟去提水烧开水,由于厂里水槽边上长青苔加上那天下雨,我爸爸小心摔倒造成腿骨折,那时候我爸爸在厂里上班才一个星期,还没来得及合同,请问这样算工伤吗?厂里不承认,说以前经常也有人在那里摔倒从来不管不负责的,问题是厂里明明知道那里经常有人摔倒为什么不把哪个地方处理一下呢?出了事情就不负责?

其他 2010-04-10 1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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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是否是工伤,需要拿劳动关系证明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证明不一定要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其在这个厂里上班即可 烧开水如果是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工伤。 如果烧开水不是工作内容之一,也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就如你说的厂里明知工作环境有可能造成员工伤害的,而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一般只要受害人自己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就行
  • 由管理者承担责任
  •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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