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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是分公司的股东,请问总公司大股代表人利益职权便利;随意私吞总、分公司收入和利用总公司名称,向外借款及用公司财产抵押,用途没有用在厂里,全部是个人使用,合不合法法?应该怎样起诉?

其他 2015-09-24 11: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 属于违法的行为,你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要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如果董事会不予追究,你可以向公司的监事会提起,如果监事会不予追究,你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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