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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政府07年答复:经藕塘职教园区调查,2004年十月武锡良之母曹**因租住倪春福旧屋,双方达成房屋买卖事宜,由曹**一次性付给倪**人民币陆千元整,倪**出具凭条。后2006年该房屋拆迁,倪**反悔,遂向曹**退款要房,曹坚决不同意。村委做了大量疏导工作,镇司法也几次派员调解,终因双方分歧未达成协议,当时拆迁公司也未接到倪**的任何投诉。近期职教园区和村委再次做了双方的工作,但都不同意调解。之前的纠纷,现在房屋所有人过世,其妻主张继承此份房产,是否可行,房产证,产权证皆还在,此案件是否拆迁部门也有过错,,这样的案件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0-11-13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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