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位在一家企业从事hr的人员,于2008-8-5跳槽进入一家园区的美资企业,于2008-10-4转正,进入这家企业之后很后悔,本人于2008-10-17提出离职,但由于公司的一再挽留就放弃了离职,现在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准备裁员,拿出我以前的离职申请表(2008-10-17填写的).说现在批准我离职,不付任何的赔偿金,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要通过法律途径让他我们付我赔偿金可以吗?

调解 2008-12-06 22: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