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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年四月中旬,甲经广州乙公司的职员介绍某房并看房后,向乙表示愿意按揭购买该房屋,并说明自己是外地人购房居住。X日,甲来电给丙,说担心别人捷足先登,要丙向别人借1000.00元代甲经乙交给该房屋业主作为购买该房屋的诚意金,并去电作为专业地产代理的乙及其职员说明仅仅是交诚意金,过两天后甲再带余下的19000.00元到广州签合同,当时乙公司职员答应了。当丙去到乙公司后,乙公司的职员约该房屋业主一齐来到。乙公司职员自作主张要丙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甲本人购房变成了丙购房,没有让丙看清合同的内容,更没有向丙解释合同的内容及意思。当时丙要求签甲的名,乙公司职员坚决不准。原本是甲买房,却被乙公司职员转变为丙签合同买房。 2、从在乙公司处所签署的看楼纸(该看楼纸在乙公司处留存,甲、丙无法取得),到在后来的办理该房屋按揭贷款过程中,均为甲办理,而非丙,这些乙公司及房屋业主都非常清楚。丙的作用仅仅是代甲交购房的1000.00元诚意金。 3、丙签合同时还是在校学生(已成年),毫无经济能力。 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 2、甲或丙是否需付中介服务费给乙?

其他 2010-11-15 22: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甲已实际履行合同,证明甲认可丙的代理行为(如果丙年满十八岁),或甲接受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即使丙不足十八岁或没有代理权),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 甲应支付中介费给乙。
  • 乙的行为致使合同无效,甲或丙无需向乙支付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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