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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经广州乙公司的职员介绍某房并看房后,向乙表示愿意按揭购买该房屋,并说明自己是外地人购房居住。X日,甲来电给丙,说担心别人捷足先登,要丙向别人借1000.00元代甲经乙交给该房屋业主作为购买该房屋的诚意金,并去电作为专业地产代理的乙及其职员说明仅仅是交诚意金,过两天后甲再带余下的19000.00元到广州签合同,当时乙公司职员答应了。当丙去到乙公司后。乙公司职员自作主张要丙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甲本人购房变成了丙购房,没有让丙看清合同的内容,更没有向丙解释合同的内容及意思。当时丙要求签甲的名,乙公司职员坚决不准。原本是甲买房,却被乙公司职员转变为丙签合同买房。从在乙公司处所签署的看楼纸(该看楼纸在乙公司处留存,甲、丙无法取得),到在后来的办理该房屋按揭贷款过程中,均为甲办理,而非丙,这些乙公司及房屋业主都非常清楚。丙签合同时还是在校学生(已成年),毫无经济能力。乙在介绍房产时隐瞒了外地人在广州购房的规定(须提交一年以上的税收证明及缴交社保的凭证),导致甲无法真正办理按揭购房。 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 2、甲或丙是否需付中介服务费给乙?

其他 2010-11-15 22: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案件,无论是否有签名,乙的行为已致使合同无效,甲或丙无需向乙支付中介费。
  • 甲未签名,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中介合同也是由丙代甲签名,中介合同也是无效的。无效合同,不需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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