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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工业纸箱公司工作,工作十一个月了,自今年六月份让我担任公司收发货职务,口头加薪职务工资300元,到发八月工资时也没有这个职务工资300元,公司也没有给我签合同,也没有交社保,而且高温补贴也没有。请问能通过法律要回吗?现在也准备离职了,可是要我写离职报告,写了离职报告还能维权吗?现在我的证据也不多,只有近两个月的工资单,工资卡发薪信息(没有到银行打印)还需要哪些证据!

刑事辩护 2015-09-24 1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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