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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2008年出的工伤,2010年治疗结束了,6月份鉴定了工伤等级为8级,现在我想知道计算工伤赔偿基数是按照2008年的2986元计算还是按照现在的3332元计算? 请问,我交的是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和工伤保险,单位给我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还要扣除保险公司未报销掉的一部分费用? 谢谢

其他 2010-11-17 16:0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是在2010年7月1日以后办理离职手续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应按3332元来计算.当然,一次性伤残补助只能按事发时你的公积金缴费的月缴费工资来算.前二项由公司赔,后一项由公司到公积金中心去申领后再赔给你.公司无权扣除未报的费用,未报的由公司自行负担. 如果你的年龄在20岁左右,辞工一次性了断,应赔你22万元左右.如果公司不赔、少赔或拖延,你就应尽快委托律师帮你打劳动仲裁官司向公司索赔。我是苏州律师,如还有疑难,详情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 按照现在的标准主张,不需要扣除,未报销的由公司负担。
  • 你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如果你是在2010年7月1日以后办理离职手续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应按3332元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只能按事发时你的公积金缴费的月缴费工资来算.前二项由公司赔,后一项由公司到公积金中心去申领后再赔给你.公司无权扣除未报的费用,未报的由公司自行负担.
  • 按照现在的标准来主张赔偿。
  • 伤残补助金是按事故时的基数计算,医疗和就业补助是按离职时的基数计算。
  • 你好,这位朋友 基数应该是按照08年的标准,不过你在申请赔偿的时候可以先按照现在的标准来索赔。
  • 按现在的工资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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