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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楼盘预售房期间购买商品住房一套,售楼部从未告知同一栋住宅楼有“公寓”和“住宅”之分,当初看房时因楼房在建,外面未拆架,因此看不清采光效果,现得知“公寓”的日照比“住宅”少,价格也较低,因此本人认定售房部有故意隐瞒或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5-09-28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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