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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2015年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毕业前签了一份国企工作,当时他们说工资是当地的中上等水平。七月份入职,通过和老员工交流,发现这的工资很低和我的预期相差很多,工作内容大多数是一些体力活。我的试用期结束日期是在2016年1月26日。我想在试用期辞职,可是公司让我缴纳违约金,一万元左右。入职以来,公司对我们新员工集体进行了军训,公司文化,思想道德一类的培训,我认为这些培训都不属于专业技能培训,还发放了高温补贴,和两套工作服。培训期间签订了一次集体协议,当时条约内容我没有仔细看。他们以培训费为名和以我占用公司录取新员工名额为理由,要求我缴纳违约金,我应该交吗?

其他 2015-10-01 14: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如果不是约定服务期合同,公司要求你缴纳违约金不符合劳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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