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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油站捡到了一个钱包,钱包就在失主的车子旁边。当我看到后,用脚把他踢过来,然后把它捡起来,放进衣服里。我开车就走了。两个小时后当我发现我的车子后边有警车我就主动把钱包反给了失主。现在警方告我盗窃罪。请问这个罪名成立吗?急!急!急!谢谢!

刑事辩护 2010-11-20 1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你介绍不成立盗窃
  • 关听您说没有用,要看证据说话,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联系即可
  • 罪名不成立
  • 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你陈述的过程看,你是在加油站相对特定的环境里发现钱包,且钱包是在失主可控范围内,你取得钱包采取了失主不知晓的方式,虽然你发现警车尾随,主动交还,但你已经让钱包脱离了失主的控制,故认定盗窃既遂。只是被发现后主动退赃,法院可以考虑这一情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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