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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关于继承权丧失是如何认定的我妈妈自退休后,便被姥姥姥爷叫回家伺候老人。十年了,每天都和姥姥姥爷一起居住,带老人看病,为姥爷洗屎裤子,给老人做饭,每月去郊区给精神病舅舅送钱送生活用品,带精神病舅舅看病。但是自姥爷去世后,姥姥不满意我妈妈的付出,认为照顾自己不够好,多次诬蔑我妈妈偷她钱,诬蔑我妈妈打骂她,但我妈妈从来没做过这些事。姥姥自述被我妈妈虐待的话已经被我姨录音,请问,我妈妈是否需丧失了继承权?

其他 2015-10-30 09: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您的描述,不会丧失继承权。
  • 取消继承权有两种情况:一是被继承人以遗嘱或者遗赠的方式指定了财产继承人,而遗嘱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自然被取消,这是由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思决定的,也是法律给予被继承人的权利;二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主观行为造成的。
  • 您好,妈妈有继承权,不会被剥夺
  • 对于你姥爷的财产,你母亲肯定没有丧失继承权,而且因你姥爷的去世,继承已经发生了,这部分财产你姥姥无权处分。你姥姥部分的财产的继承权是否丧失的问题,在你姥姥没有遗嘱不让你母亲继承的情况下,必须要经过法院的裁判才能定你母亲是否丧失继承权。这问题的认定,只有在你姥姥去世后才能进行。现在说还不是时候。
  • 不丧失,只有虐待老人情节严重或者有加害老人的行为才行。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姥爷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李律师,您好~感谢您的帮助~ 我还想咨询下 姥姥撒谎说妈妈打骂她,该自述已被我姨录音,我妈妈也还有继承权么?还是只有姥爷遗产的继承权呢?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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