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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套一楼的房屋,合同也签了。开发商在楼书中写送私家花园,合同的补充协议却写为“与房屋毗邻的由甲方(开发商)根据社区内具体情况划定的独立的绿化区域,由该房屋的业主进行管理和使用。”请问:这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可要求双倍赔偿?

其他 2008-12-10 11: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很难构成欺诈。楼书是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在法律上性质是要约邀请,其内容并不一定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对花园的性质已有明确的约定,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 涉嫌欺诈,可以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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