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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共有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其子女可以要求继承已世方的遗产吗?是不是已去世方去世二十年后起诉继承就无效吗?

其他 2020-10-30 15: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起诉是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由法院认定。因此,一方当事人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追问】我母亲去世十年了,我们可以分得她与健在父亲共有的财产吗?因为父亲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认为现在所有的财产都是他的,他认为理应归他唯一的儿子所有,而已出嫁的三个女儿根本没有份。母亲生病和去世安排后事时我们三姐妹都出钱的,只是当时弟弟在读大学没有经济来源,而且我们三姐妹想到是一家人也没有留下任何出钱的证据,现在我们老家的土地房子被规划成工业园区而占用,我们三姐妹想分到属于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但父亲不同意,认为全部是他的财产,也压根不想拿一部分给我们三姐妹,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如果父亲悄悄把老家的财产变卖成钱据为己有,我们还能起诉拿到该得的钱款吗?
  •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可知其诉讼时效的计算不是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自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而是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继承权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另外,继承权为期待权,所以如果要放弃继承继承权,该意思应该在继承开始后表示;在继承开始前作弃权意思表示的,不生效力
    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在遗产处理前做出,因为在遗产处理后,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权。并且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只能以明示做出。
  • 如果分割共有的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一)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二)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 对于你的问题,我对应回答如下: 1、继承产生的条件是你父亲去世时;2、继承遗产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通常平均享有份额;就分割事宜不能协商一致,可向管辖权法院起诉;3、诉讼时效未过,不存在占有人所得的说法;4、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去世时开始,没有表示放弃的,即视为接受继承。 综上,本律师认为,你可以持判决书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属于你的份额。
  • 可以要求:继承,超过二十年就有可能超过时效,即丧失胜诉权。
    【追问】谢谢律师的解答,我想再问一下我父亲有权处理这些财产吗?如果他背着我们私自将财产变卖换成钱,我们可以起诉拿回自己该得的钱吗?因为我父亲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认为这些财产都该他唯一的儿子继承,而我们已出嫁的三姐妹一分钱也不能分,我弟弟虽已成家有两个孩子了,但他也想独占父母的财产,而不顾及我们三姐妹对已故母亲已曾尽了赡养的义务,我母亲已去世十年,当初弟弟上大学没有经济来源,我们三姐妹在母亲生病及去世后后安排后事时都出钱的,只是因为考虑是一家人没有留下任何出钱的证据。如今老家的土地房子被开发占用,但弟弟和父亲却丝毫不顾及亲情分一份给我们三姐妹,所以我们才感觉很寒心想拿回自己该得的份额,如果协商不成只有起诉,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我们三姐妹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能分得财产的多少呢?
    【回答】可以起诉,但具体分到多少,这需要委托后,律师才会详细计算。
  • 可以继承,建议你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一般是两年的诉讼时效。其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可以参加分配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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