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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婚前男女双方各出50%购预售商品房,预售款发票及合同均为男方.2015年9月协议离婚.其第三款约定女方付男方房款,房子归女方.男方协助女方过户.去房产局办手续时知房产证未办下来.办理授权委托公证时知该房产只能赠与或卖与.问给男方的房款不变,能赠与吗?如果卖与,如何保证买方在房产证办下来后能拿到或保证买方的权益不受损失?

离婚 2016-01-06 1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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