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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通过人才引进到公司工作的,进入公司时签定了5年的合同,2009年5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没有和我解除合同,也没有再续签,却一直让我在公司工作到现在,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和福利,缴纳三金,如今公司效益不好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部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没签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

其他 2013-12-30 1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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