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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从楼上摔下来,到医院检查为:右侧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踝关节脱位、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右侧第3,6,7,8肋骨骨折。已经申报工伤。在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以后,现回家休养。然而现在就是想了解一下这样的工伤我需要多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因为现在单位急需帮这事情解决掉。。。

其他 2015-10-25 08: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一般出院三个月后才可以伤残鉴定,同时符合工伤认定书生效后。
    【追问】现在已经出院差不多4个月了。。我应该去哪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呢?
  • 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后做劳动伤残等级鉴定。
  • 您好,伤情稍微稳定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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