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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4.9进入公司工作。和公司约定做6休1,月薪5000,任电气工程师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到每月27日结算工资。4月份19天全部出差无休息,公司当月结算工资为5000/30*19=3166元,没有算加班。5,6,7,8,9月份,其中7月份,公司无故安排我休假,没说期限,没说工资怎么算,直到通知我去公司,一共19天。期间工资都是扣除社保只发放一半。10.22公司再次安排我出差,安排我打扫仓库并搬运仓库货物,当天我做完晚上合公司谈起,这不是我工作范围,我不能接受这样的工作安排。公司作出叫我回家的决定。10.23我独自乘车回家。目前,公司没出具辞退书,我也没写辞职报告。我从公司会计处了解到我10月份没工资。请问这个情况怎么处理,我10月份工资可以拿到多少,公司是否视为辞退我,应赔偿。另外我们国假多有加班,星期六也都是上班的

其他 2015-10-29 16: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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