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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4月份去的医院上班的,实习期为3个月,实习期满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7月份在下班期间突发脑出血,经过一月的治疗后出院休养,后来于10月份去医院做了化疗放射治疗,总花费为三万元,其费用全部是自己承担的。经询问医生得出的结论是不影响上班,只是不能进行剧烈运动和体能训练,因此,我要求回去上班,没有给予回答,并于医院领导商量医疗费用和上班等问题,可医院的领导却是再三的拖延,没有个明确的答复,我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和他们去协商?哪些条件对我有利?医院没有给明确的答复,也不说我上班的问题和医疗费用等问题,是否违规?现在那些同事的合同都已经全部签订了,对于我想回去上班是不是要重新按照医院的新招人员一样按正常程序走才能回去上班?

其他 2010-12-06 1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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