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2013年2月入职,当时企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在2014年5月与我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给我一份),社保于2014年7月开始缴纳社保,现在公司裁员,一部分员工正常上班,我们一部分员工放假等公司通知,请问我现在提出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否应给我补偿金,具体怎么算

其他 2015-11-04 14: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主张2013年2月到2014年5月期间,由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到2014年5月,要求双倍赔偿。
    【追问】您好,用人单位于2014年3月变更企业名称及法人代表,仍可主张2013年3月到2014年5月的双倍赔偿吗?同时我可以要求公司现在补偿我自入职至今周六周日法定假日和工作日加班未按规定
  • 你提出的话没有补偿金
    【追问】您好,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自入职至今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日加班未按双倍结算的那部分工资吗
  • 要看你以什么理由提出辞职,没有理由的话,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电话咨询。
  • 你好,委托我,可以保证帮助拿到补偿金。
  • 你好,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