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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6月份与蒋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写着租期为一年,房租三个月交一次 ,11月底时,我跟房东说不想继续租用了,房东因此说我违约。但合同上并未标明违约的处理方法。房东要扣除搞清洁卫生费200元。中介费200元(他支付400给中介公司,我只租了半年,他损失200)。请问他是否有权扣除这些费用

其他 2010-12-08 10: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双方都有义务信守。你提前终止租赁,当然属于违约。虽然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处理方式,但是,房东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可以要求你承担由于提前解除合同导致的实际损失。但是,清洁费、中介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由你支付,不应该扣除。个人建议你与房东协商,毕竟提前解除合同的是你,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房东可以准备租赁给他人,这样损失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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