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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已谈好是代替产假同事做临时工,公司人事说休产假同事回司后,我就可以走,到时会补回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叫我做好心理准备来上班.但后来公司又要我签一份合同,期限是一年的,说只是形式来的,我觉得没关系就签了.现在那个休产假的同事回来了,我问人事那边,产假同事回来了,我怎么样,她说我是签了一年的合同,也没有要我走的意思.可是我现在想不做了,请问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因为当时入职时就说好是监时工,都做好了准备做几个月的时候就走的)

其他 2010-12-13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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