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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2年入职公司的,只有在当年签了合同,随后几年都没有签订。我现在有孕一个多月,公司突然因为经营问题要求裁员,我们在的整个部门都裁掉了,当时因为我没有签订合同和没有买保险,当时并没有吱声,后来经过协商就额外补偿了我一千,关于我们的补偿,公司一律按照10月份的工资,在11月份刚刚上几天的情况下给了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我应该能得到什么补偿?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5-11-07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当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我们周五离开的,当天晚上工资已经全部结清,因为都是打卡的,这样我也可以继续维权麽?假如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又是什么流程
  • 你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
  • 您好,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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