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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家。我买的是一把吉他,退货是完好的。但是卖家收到退件的时候检查吉他已经坏了,然后卖家拒收。是快递运货的时候弄坏了。没有保价,业务员也没和我提过保价。现在我有货物价格证明,运单,收据。据《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八十四条有关规定快递应属于运输合同。且在快递单的合同条款内设定赔偿限额,与消费者实际损失相差巨大,这是在限制消费者的权利,降低自己的义务。这种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条款应为无效条款。这样我能主张全额赔付吗?

消费者维权 2015-11-11 2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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