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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东说带地下室,也把地下室钥匙给我了,但房本上并没有体现出地下室的归属权,房东只提供了一个模糊的复印件,类似物业提供的一个几号地下室随同哪家住户物业费已经交了。但并不足以证明归属权,后来我问附近邻居,他们都说当初地下室是有一个所有权本的,后来2013年房管局统一办理了两本合一,他们的房产证上就有体现地下室的面积,而我买的这个二手房原房东的房本上并没有体现出来,我感觉他是故意没有去办理两本合一,想以后单独卖地下室,现在很让我担心。当初和他在中介签订的买卖合同上是注明了连同地下室一并卖给我的,可是后来房管局的买卖协议却没有列出地下室项目,听说中介的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房管局的买卖协议才受法律保护,请帮帮我,我该怎么办,酬谢!

其他 2015-11-11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建议您委托律师解决
  • 您好,首先来讲您们在中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同样保护。其次,如果您们的合同中有关于地下室一起出售的内容,那么现在房东的行为使您无法取得地下室的权利,那么房东可能存在违约情况,您可以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您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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