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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月13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购房者有两个,一个是我自己,一个是我爸爸,当时我爸爸不在场,名字是我代签的(著名代字),又没有办理任何委托证明。后来我发现该合同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想更改合同。是否可以以无当事人正式签名为由,认定该合同无效

其他 2008-12-18 19: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你们买的房子仍处于抵押登记状态,是不能出售的,你们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2)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你爸爸没有实际在合同上签字,但是由于你个人的签字是真实存在的,如果合同有效,你仍需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3)收取律师费是行规,当然你也可以不交,或者要求律师提供相关文书并签订代理合同。
  • 这个很难的,因为有你的签名,你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作为买房人的。以这个理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应该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以上意见,供参考!
  • 由于知情,合同在你与开发商之间是有效的,当然你父亲可以未经其授权不认可你的签字,可主张合同对其无效。
  • 可能比较困难。建议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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