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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套房子,租期是3年的,到期日是明年6月份。当初约定租金是一千/月,违约金是租金总价的50%。房租对方已经一次性付清了。现在我要结婚,要开始装修房子了,想让对方早点搬。和对方协商了几次,将剩余6个月的房租退给对方,并帮对方找房子。因为现在的房租贵,我们这周围的房租都2000元左右,我也承诺说明年前6个月房租超过1000的部分我来承担。但对方还是不愿意搬。 想问问,如果我强行解除合约,是否要承担租金总价的50%,即1万8千元的违约金?这样的违约金是不是偏高。6个月的房租是不是也还要还给他?

其他 2010-12-13 0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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