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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于12月10号临时召开会议通知撤销下属办事处的一些岗位,我也是其中之一,通知当天,我直属部门的领导给我电话告知,我是不能留我现在派驻的下属办事处,也不能回总部,我可能会面临被裁员。我于12月15日向公司提出对我的赔偿等事项,因为涉及到赔偿,公司又改变主意让我还回到以前派驻的机构去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我原本是下属办事处的财务负责人,现在公司安排的是行政主管,级别在公司体制内降一级,但工资不变),但公司已于12月12日下调令,调另一位员工去那岗位工作,并于15日报到。我现在肯定也不能接受此安排,一来是已有人员报到,二来是岗位性质已发生变化,跟合同当时约定的岗位完全不同。但是公司现在以我不接受安排为由,不能赔付我解聘赔偿,说算是我主动辞职,不给赔偿。我在此公司工作已满10年8个月,最近一次劳动合同是从2007年9月30日签的,到2009年12月31日截止,现在有如下问题请求律师能给帮助: 一、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按我对劳动法的理解,我是该拿到赔偿金的,那么我的赔偿工资可能拿到多少个月,标准是否能按上一年度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 二、因为公司在年初下了一个考核奖金的文件,按年度结算,现在按考核文件规定,目前我的工作业绩也已做出,是否能按公司下的红头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给我支付 三、因为我进公司后的前四年的时间公司没给交纳保险,公积金,这可否要求公司给补足此部分的钱 四、我的合同期内的社会保险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交到合同期满 五、在公司没有给出合理解聘赔偿的解决方案前,我拒绝办理工作交接是否合法 期盼各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其他 2008-12-15 2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公司这种做法不合理,按我对劳动法的理解,我是该拿到赔偿金的,那么赔偿工资可能拿8.5月,标准能按上一年度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 二、因为公司在年初下了一个考核奖金的文件,按年度结算,现在能按公司下的红头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给你支付 三、因为我进公司后的前四年的时间公司没给交纳保险,公积金,可要求公司给补足此部分的钱,公司有义务补足; 四、可以要求公司给交到解聘时 五、不违法,拿到赔偿金后再办;
  • 1、公司做法不合理,公司不能随意调岗,违法解除的话,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赔偿; 2、有规定的,可以要求支付; 3、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4、如果按解除处理,不能; 5、若已解除,建议办理工作交接,然后依法维权; 建议当面咨询专业律师,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 由于较复杂,建议电话咨询便于讲清楚。
  • 1、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单位不得单方面调岗,单位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考核奖金依公司规定你应当享有则单位应当支付; 3、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4、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单位无义务缴纳社保; 5、你的情况不属于自动离职,单位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应当办理交接。 就你讲的情况只能回答到这里,详细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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