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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5日进入江苏省太仓市一家公司,到现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而且当初口头约定的薪水为15万/年,平时每月支付6500元,剩下的年底一次性发放。现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没有请公司领导吃饭。现在在做工作交接,12月5日左右交接完毕。试问:1、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另外6000元/月的工资;2、是否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补偿?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综合法律 2015-11-16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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