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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泊于有个楼出租给聊城在本地开采石场工人租住,开始时间2007年12月23日,每月350元租金。我只收到半年房租,再至今分文未收。欠水电费2000元也未交。房间我已换锁。房间内工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发票·采石合同·衣物等所有物品都未动。我当初没签合同。采石场现在还在,只是找他们,他们一味说找有个领头的住房人,他已回聊城了。联系上,人家也不是不认账,就是一味拖 。我该咋办?找人拍现场?烦劳了!

其他 2010-12-15 13: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实在不行只能起诉,至于租住您房屋这一事实您可以寻找其他邻居作证(两人以上),还有可以通过电话录音记录他承认租住您房屋的事实和租金拖欠情况,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回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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