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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今年8月应聘到一家公司,到目前为之(12月16日),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的想法如下:请您帮我指导一下,谢谢。 (1)要求单位赔付4个月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2)补缴4个月的保险、公积金(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补偿1个月 工资作为补偿金 与单位的劳动事实关系:是否可以通过公司会计每月发工资的账号来证明呢? 谢谢大家了。

仲裁 2008-12-19 1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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