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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异位妊娠属于基本医疗还是生育保险的范畴/湖南-长沙合同法2014.03.2811:03:19您好!我是在职员工,于2012年7月起在常德购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工作需要公司给我们办理了异地就医安置在长沙,2014年2月份因宫外孕在长沙异地医疗定点医院湘雅附三进行了手术治疗,当时出院时是以自费结算的,现所有手续齐全寄回常德市医保局报销,却被告知不属于基本医疗范畴而是属于生育保险范畴,现有几大困惑,希望大家能帮我解答:1、异位妊娠不同于正常怀孕,是不是属于疾病,是不是属于基本医疗的范畴?2、在医院出院的时候,医院问我是自费先结还是出院后报销,医院既然这么问我,他们心里是有数的,这属于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是不能在出院时及时结算的?3、现生育中心已经受理了,报销的标准是按照《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结算标准》中的异位妊娠手术治疗的标准4000元报销,合理吗?请帮帮我,谢谢!

其他 2015-12-02 0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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