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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再婚的,婚后我和丈夫共同建了两栋房子,房子建成后丈夫自写一份遗嘱(因为丈夫身体不好),内容是把两栋房子进行分配,一栋归属我,一栋归属他和前妻生的两儿子,遗嘱上有丈夫、我、他前妻的两个儿子签字并都按手印,但遗嘱没有进行公证,现在丈夫过世了,我觉两栋房子都应该归属我,如果我上述法院能要回两栋房子吗?因为房子按遗嘱上分对我不公平。

其他 2010-12-21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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