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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位司机,半年前不幸患了心脏病,现在已治愈,我想回原单位上班,单位领导也找我谈话了,说我不在适合原工作了,目的很明确意思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他的对我的经济赔偿这一块我 不满意.现在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单位肯定是不会在和我签劳动合同的,现在我想问问是不是我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和我签,是不是就自动解除了,有没有法律依据。

诉讼 2010-12-25 10: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和单位如果签定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你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签订。如果没有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再续签,但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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