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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手写的工作协议,内容大概为:工作时间须满六个月方可辞职,未满一个月,以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辞职得提前一个月申请,工资押一个月发一个月。这是老板定的协议。一天工作时间为10个半小时,有时候11个小时,拿的是月薪。我是2015年10月19日上班,至今2015年12月12日没发过一分钱工资。现在我要辞职,老板批了,但要求7天后才能走。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有,谁违反了协议?

离婚 2015-12-13 1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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