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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遇到了这样一件事咨询各位律师该如何处理,我今年11月25日在**网预订了北京九***别墅的两套客房入住日期为今年12月12日。12月11日上午**网发来短信告知房间以定好,但是下午5点打来电话告知房间被征用以无房要求我退房。我为这次出游所购买的东西全部浪费遭受了很大的损失。请教各位律师该如何维权。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5-12-14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起诉解决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 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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