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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与B某今年七十多岁,生有两儿两女,大儿子于十六七年前在小儿子家义务帮忙意外身亡,A,B由于过分偏爱小儿子,与大儿子关系破裂很久,并带着小儿子一起与大儿子分家,吵架中也扬言将来不指望大儿子养老,而且说到底谁先死也说不定。后来大儿子借了部分钱造了房子,过不多久就发生意外。留下一个七岁的儿子,妻子及一笔债务。妻子后改嫁,找了一个上门女婿。十多年来仍旧对公公婆婆尽照顾的责任。现在主要的问题如下:一,当初大儿子在小儿子家免费帮忙时意外身亡,小儿子没对大儿子家任何补偿,是否小儿子有义务负责丧葬费及大儿子的未成年儿子的抚养费?现在是否还能主张?金额大概有多少?二,A和B的赡养费及看病的费用,大儿媳及上门女婿有无法定义务必须出?还是可出可不出?孙子是否有义务赡养?这四个家庭除大儿子家负担最重,经济条件最差;三,当初大儿子过世时留下的房子,A和B有继承权吗?如有的话是多少份额?以上问题,希望能详细解答,在这里万分感谢了

其他 2008-12-22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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