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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个人款,对方列个清单,说是以后怕公司不认帐,让出纳盖了个财务章。出纳和对方约定仅做参考,以公司账目为准。(出纳盖章未请示上级,自己盖的)两张纸均盖有公司财务章,但没有甲乙双方,没写是欠条之类,没有公司方签字,所有字,包括公司名字都是对方写的。这两张清单条都只有一份。事后发现上面有补写的条项。盖章和欠帐明细,已经告诉公司领导,领导未追究出纳责任。想问打官司的话,出纳的责任,以及补写部分是否要出纳承担?

其他 2015-12-15 1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把手续签好
    【追问】因为单子只有一份,在对方(个人)手中,没法再补签手续。他后来又在纸上加的有,加的部分(公司业务),如果不属实或公司不认帐,是不是要出纳自己赔这些钱
  • 由于出纳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出纳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追问】出纳要支付那些有争议的公司欠款吗
  • 您好,可以及时搜集证据申请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仲裁维权。
  • 您好!如果出纳是在职务范围内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应当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出纳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出纳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您的描述,该欠条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希望能帮到你。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电话直接沟通。祝您一切顺利。
    【追问】清单大多有合同和票据,有个别是他补写上去的,有争议。需要出纳支付这些费用吗
    【回答】您好!如果是公司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即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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