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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房屋以20万的价格出售给乙,已支付了价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丙愿意以25万购买甲的房屋,甲遂又将房出售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丙将该房屋出租给了丁,同时将该房屋抵押给了戊和己,丙与戊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乙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无力偿还戊和己的债务,戊和己都对该房屋主张抵押权,并要求丁提前搬出租住的房屋。问乙能否取得甲的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不能,甲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丙能否取得甲的房屋的所有权?依据是什么;戊和己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其能否要求丁提前搬出租住的该房屋?

其他 2010-12-29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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