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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合同是到08年12月25日到期,11月17-21日我请假回家结婚办了结婚证,事由是探亲,11月23日在医院查出已怀孕.11月24日一上班公司口头通知,并发出了终止合同通知书.我当时就告诉公司我已怀孕(并将结婚证和怀孕证明)给人事.11月25日公司找我谈话.1.终止合同2.按39条解除合同(26条第一款)我不同意.12月1日公司再次交谈 1.按上次的两条执行2.赔偿4个月工资(我在公司工作4年) 我不同意公司的赔偿,当天公司就开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我隐瞒了事实,有欺骗性行为.

仲裁 2008-12-26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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