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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种杏获得丰收,每天都摘杏到市里卖。这天夜里,甲的儿子突病,第二天早上,甲找到本村的乙,商定乙拉上甲的五十箱杏,到市里随行就市卖掉,卖完抽5%给乙做报酬。于是乙装杏上车进市卖杏。不想,车行中途,天降大雨。道路泥泞,乙车陷入坑中无法前行。适逢同村的丙开车经过,乙见车一时出不来,杏再卖不出去要烂掉,于是拦丙,请他帮忙把杏拉到市里卖掉。丙把杏拉到市里已是下午,批发高峰已过,丙看到杏是熟透的,担心捂的时间长会烂掉,于是降价1/3出售。事后乙把丙交给的卖杏款扣除5%给甲,甲见已损失百元,便提出乙擅自让丙卖杏,造成自己损失,乙不该再拿5%的报酬,且应赔偿自己损失。乙则称杏是丙降价处理的,只能怪丙,将好的5%的报酬自己不能少拿。为此,甲诉至法院。 问 1 乙委托丙卖杏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 甲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拜托啦 谢谢

其他 2008-12-26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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