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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個餐饮广场的老板签的合同,是租的档口的形式,交给了十万房租和两万保证金,合同上签的是2015年9月1日交付使用,结果2015年10月26日才开始试营业,而且配套设施不全,消防不合格,暖气也不热,合同上写的收银自备,结果又变成他统一刷卡管理,说十天给商户一结账,结果结账结了两次就没下文了,如果用钱还得从那预支打欠条,统一管理他让我们十几家档口摊公共费用,拿了三次帐目单子,每次都不一样,一次比一次多,我们不同意平摊,决定自己经营收现金,结果他就把电卡水卡扣下,昨天营业中停电,停燃料,导致无法经营,我们每个摊位都办了营业许可证,这个老板的餐饮广场的营业许可证还没办,每次找这个老板协商,他要不避而不见,要不就口头承诺要解决问题,然后不了了之,这种情况下餐饮服务我们都做不下去了,请问能否申诉合同解除,我们还需要收集什么证据才能去告他

其他 2015-12-30 14: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分析案情
  • 如果你们认为他没有营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能和你们签订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他赔偿你们的损失。
    【追问】我们一直没有看到他的营业许可证,他说他在办理,合同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还是说如果我们证实他没有营业许可证我们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无效?
    【回答】把合同拿到我办公室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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